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039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319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即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可行权总数量544.148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年8月20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6、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年7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所涉首次授予1292.4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对外公告。
9、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69名激励对象 158.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年 7月25 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26 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1、2014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郭薇等5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5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54人的股票期权共计137.20万份。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4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292.40万份。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239元。
12、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向瑛颖、王铮、王杉杉、于松亚、刘靓、王超君、张亚东、吴建辉、刘乃坤、林洋、吴素桦、刘海明、李燕、洪俊标、彭东尼、刘明洋、戴萌、侯乃森、白德鑫、朱潇川、田亮、杨波、张广陆、钟丹、脱尚彬、王蕾、张澎等2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27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27人股票期权共计55.7万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19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55.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236.7万份。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5月13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42元,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数量为2720.74万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3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544.148万份。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以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423,169.55元
为基数,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相比2012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247,183,689.76元。净利润增长率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45.90%高于股权激励所设定的30%,满足条
件。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63%,高于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12%,满足条件。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至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31,804,900.84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122,193,324.94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55,009,694.82元和247,183,689.76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调整后):
本次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