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554.148万份。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