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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易联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12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麟真”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张曦先生不再通过厦门麟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仅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68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1%。

  2、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为一致行动人的事实条件已变更,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厦门麟真持有公司股份 16,38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为公司法
人股东,张曦先生为厦门麟真的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通过厦门麟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8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张曦先生和厦门麟真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的通知,
获悉张曦先生于今日与袁媛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厦门麟真 100%股权转让给袁媛女士。
  张曦先生与袁媛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为一致行动人的事实条件已变更,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张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3196811******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 359 号***室

  2.受让方

  姓名:袁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401081987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林路 9 号院*号楼*号

  3.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曦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K4H3P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
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厦门麟真股权转让前后张曦先生与袁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张曦先生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8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通过其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681,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袁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曦先生不再持有厦门麟真股权,至此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仅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68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1%;袁媛女士通过厦门麟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8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曦先生不再持有厦门麟真 100%股权,故不再间接持有公司 3.81%的股份,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为一致行动人的事实条件已变更,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张曦先生仅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68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1%。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曦先生与厦门麟真不存在减持股份的限制性承诺,不存在因本次股权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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