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1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决定 2021 年度审计费
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庆莲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珺女士,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先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和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 10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决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