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规则》、《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其经营效率。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为客户提供2022年度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一种有效促进设备产品销售、增强客户粘性、加速货款回笼的方式,为机械装备行业广泛采用。公司为高端智能装备业务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助于更好地促进设备销售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针对高端智能装备业务买方信贷担保事项建立良好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潘秀玲、王成义、邱正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