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创世纪”)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约 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其中包括: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9.37%股权,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8.73%股权,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03%股权(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确认,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简称“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