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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创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世纪”)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经充分复核前期会计工作成果和财务数据,在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后,确定存在需更正的前期会计差错,该事项系基于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投资建设高端数控机床研发制造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产品当前市场需求旺盛,正大力发展通用机型业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孙公司拟开展可转债融资及公司提供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可转债融资能够为公司核心主业引入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核心主业的持续扩大发展、经营业绩提升。本次融资及担保的实施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进展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孙公司可转债融资及相关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合计19.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是深圳创世纪的股东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包括创世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不超过5%,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

                                                                  独立董事意见

操作性。

  6、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协议确定。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如得以实施并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8、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9、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王成义、邱正威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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