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或者“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创世纪 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世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对过去 12 个月发行人的相关公告及三会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李祖业 刘佳扬 胡鹏程
财务顾问主办人:
闫明庆 曾 诚
部门负责人: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
林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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