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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恒信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
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孟宪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手续。

    经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孟宪民先生、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孟楠先生、陈玉琴女士、戴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清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吴灵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灵犀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上述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8月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王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王冰先生在动画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从业经验,从业期间策划出品了动画电影《快乐奔跑》(获第13届华表奖、14届金熊猫奖)、《终极大冒险》(获第15届华表奖、第29届金鸡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奖)、《开心超人》(获第10届金龙奖最佳动画电影奖)、百集幼儿智趣动画片《超级皮皮克》(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动画片)及百集电视动画片《欢乐正前方》、电视动画片《星系保卫战》、《深蓝少年》等作品。王冰先生还担任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副会长,并获得“北京创意设计青年人物”称号。2015年起任东方梦幻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278,366 股。王冰先生最近 3 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孟楠,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爱丁堡
大学和约克大学。201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担任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际合作部总监,期间任动画系列剧《太空学院》执行制片人;2019 年 6 月-2020
年 9 月担任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花
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孟宪民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玉琴,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共产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在职研究生。1987 年 8 月至 1992 年 3 月,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任教;1992
年 4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工作,历任支行
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兼任信贷审批人、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升格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工作,历任分行专职审批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20 年 12 月底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陈玉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玉琴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戴薇,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拓殖
大学大学院,商学研究科,经营战略专业,硕士学历。200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
朗卓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加藤构造设计事务所
(日本)任海外部部长,2017 年 6 月至今,在 RIGHT 株式会社(日本)任代表
取缔役社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瑞爱特(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5 月至今任一般社团法人访日外国人医疗支援机构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戴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戴薇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灵犀,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
学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具有丰富的境内外IPO、股权再融资、并购、债券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吴灵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灵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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