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8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2023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项目主要包括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栗海洲,2017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近三年签署过新三板挂牌审计及大型国企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栗海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最近3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