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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6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
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修订)》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修订)》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李凯,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融博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IT 项目管理硕士。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租赁与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任捷思服务中心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今在中兴智
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凯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