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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4-0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GOVA Co,. Ltd.
    北京市 海淀区 西直门北大街42 号节能大厦7 层701-70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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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4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6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4 月14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0 年3 月23 日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吴强华、许欣、朱华、张蕾、李国忠、杨华、赵伟、邵献
    军、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
    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2009 年4 月
    增资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自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顶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于由本公司直接持
    有且由本公司股东吴克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77.5043 万股(占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4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
    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其余由本公司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共计80.6677 万股(占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1%),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
    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家铨、赵隽、郑凌云、萧凌承诺:“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
    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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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强华、许欣、杨华、朱
    华、李国忠、张蕾、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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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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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本次招股的如下特点及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4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吴强华、许欣、朱华、张蕾、李国忠、杨华、赵伟、邵献军、王
    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
    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2009 年4 月增资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自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顶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于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且由
    本公司股东吴克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77.5043 万股(占本公司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4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其余由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80.6677 万股(占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
    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家铨、赵隽、郑凌云、萧凌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
    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
    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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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强华、许欣、杨华、朱华、李国
    忠、张蕾、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后,新老
    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时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 依赖政府采购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是各级政府(部、省、市、区、县政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以及国土、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专用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定位于各级政府(部、
    省、市、区、县政府)部门,虽然街道、乡镇、城市各个专业部门(如执法、污水、
    供水、园林、海塘、公路等)、大型企业也是公司的目标用户群,但目前公司销
    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各级政府招投标过程获得。2007 年度、
    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46.41%、37.09%和53.93%,但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名客户及最终用户
    基本不同,且每个客户的销售比重不高,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若受
    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迟或减少对电子政务系统的投
    入,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核心技术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该类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三)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软件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
    起着关键的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公司
    已建成高素质技术人员队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公司已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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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包括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增加培训机会、创造良好的工
    作和文化氛围等,但这些措施并不能保证核心技术人员不流失。如果核心技术人
    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将增加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难度。
    (四) 上下半年业绩不均衡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足全年的20%,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季节性因素,公司存在上下半年业绩不均衡的风险。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部分在下半年实现,主要与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客户类型有
    关,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符。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定制软件开发业务,定制
    软件的开发周期一般为6-18 个月,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特定客户开发软
    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定
    制软件开发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确认完工进度时,由于本公司的
    定制软件开发业务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实地调
    查,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开发与系统实施,项目实施各阶段的
    工作都需得到客户的确认,从而最终形成客户确认的完全符合用户本地化要求的
    应用系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定制软件开发业务根据经客户确认的
    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由于本公司的最终用户均为各级政府机构,客户通常要求公
    司在下半年完成项目节点工作并验收和确认完工进度。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和下
    半年签署合同的金额基本均衡,但公司根据客户通常在下半年验收的特点以及项
    目实施时间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投入和工作进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签署合同的
    项目通常均在下半年达到验收标准,因此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在下半年实现。
    (五)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