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室)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吴强华: 王 东: 胡环宇:
朱 华: 邱鲁闽: 王洪深:
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全体监事:
许 菲: 幸帮艳: 邵建平: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殷小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 录......2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6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6
(四)股份登记情况......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
(二)发行方式......7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7
(四)发行价格......8
(五)发行数量......8
(六)股份锁定......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8
(八)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9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9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4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9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19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9
(五)锁定期......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9
(二)发行人律师...... 20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2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22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22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2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3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23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询地点...... 31
三、查询时间...... 31
四、信息披露网址...... 31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数字政通、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数字政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
告书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或 A股 指 面值为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本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报告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微误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7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17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 年 8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6599 号),经审
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止,民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64 笔(17 个发行对象,52 户缴款人),金额总计为 600,000,000.00 元。
2020 年 8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
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6598 号),经
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发行人向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