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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9

数字政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9 年12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方案内容为: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调整后为: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二)调整前方案内容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

    调整后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

    (三)调整前方案内容为: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 426,552,605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5,310,521 股(含本数)。

    ……”

    调整后为: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 426,552,605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7,965,781 股(含本数)。

    ……”

    (四)调整前方案内容为: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调整后为: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等内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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