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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4 深市 金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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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部分回复公告(一)

公告日期:2021-10-26

*ST金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部分回复公告(一) PDF查看PDF原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1-08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部分回复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公告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23 号)的部分内容。

    2、关于关注函中的其他问题,公司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2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核实并进一步作出书面说明。收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进行了核查和确认。现就关注函中部分事项答复公告如下: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股权质押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8 月 24 日作出裁定,将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持有的 9,4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3%)公司股份交付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上述股份已于 10 月 18 日完成过户。截至目前,郭留希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华晶合计持有公司 19.58%的股份。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2、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自 2017
年 7 月 4 日选任至今已满三年。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对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将与大股东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加强交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流和磋商,协调给予企业稳健运营和化解风险的时间,平稳过度,搁置分歧,共同商讨公平、公正且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风险化解和换届选举方案,并尽早实施换届选举”。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大股东间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与方案,且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并不排除继续变动的可能性,待大股东商议形成、出具明确的公平、公正且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换届选举方案,公司将积极推进下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的提名工作争取尽早实施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3、公告显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作出执行
裁定书【(2020)豫 01 执 1343 号之三】,裁定将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
的股票作价 213,720,000 元,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山西证券时起转移。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核实说明法院裁定作出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原因,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因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股权质押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河南华晶持有公司的 9440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7.8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
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上述拍卖流拍。之后,山西证券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申
请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抵偿河南华晶所负部分债务。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豫 01 执 1343 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的冻结,并将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作价213720000 元,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山西证券时起转移。

  案外人郑州星钻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提出案外人异议,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等待相关法律文书的原件,持续跟踪最终法院针对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并且河南华晶正在与法院积极沟通,不排除执行回转的可能。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公
司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公司不存在违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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