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1-09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收到股东徐柯琴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股东诉讼告知函》,根据《股东诉讼告知函》相关材料,公司获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股东徐柯琴诉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瀚资管”)、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郑州华晶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和徐柯琴诉郑州华晶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具体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 案件进
号 展情况
郑州华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兴瀚资管和农投金
控为郑州华晶的股东。依据《证
券法》第三十六条及《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原告诉讼请求:
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1、判令兴瀚资管于 2020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 年 10 月 17 日买入郑州
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 华晶总计 19.07%股票的
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 行为无效;
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 2、判令兴瀚资管和农投
兴瀚资管、 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 金控在兴瀚资管买入上 法院于
1 徐柯琴 农投金控、 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 述股票后均不得行使表 2021年10
郑州华晶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 决权; 月 22 日受
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3、判令郑州华晶依法禁 理。
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止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
构规定的情形除外。违反第一款、 行使表决权并撤销 2 次
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
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4、请求法院判令兴瀚资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管承担本案诉讼费。
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兴瀚资管为资产管理公司,代表
兴开源 8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和 202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 案件进
号 展情况
年 10 月 17 日通过拍卖取得郑州
华 晶 的 股 权 分 别 为 7.63% 和
19.07%。但是兴瀚资管管理的资
管计划包含农投金控的出资,导
致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互为一致
行动人。在兴瀚资管第一次买入
郑州华晶股票时未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因而兴瀚资管第二
次买入股票的行为属于违法买
入。因此,兴瀚资管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三条,违规买入的行为
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其违规
增持部分股权也不应享有表决
权,徐柯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郑州华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兴瀚资管代表的兴
开源 8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和农投金控为郑州华晶的股东。
依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及《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
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 原告诉讼请求: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 1、判令郑州华晶于 2021
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 年 1 月 15 日作出的
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 法 院 于
2 徐柯琴 郑州华晶 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违反 东大会决议》和 2021 年 2021年10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 5 月 19 日作出的《2020 月 22 日受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 理。
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 立。
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 2、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华
权。 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兴瀚资管为资产管理公司,代表
兴开源 8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和 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拍卖取得郑州
华 晶 的 股 权 分 别 为 7.63% 和
19.07%。但是兴瀚资管代表的资
管计划包含农投金控的出资,导
致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互为一致
行动人。在兴瀚资管第一次买入
郑州华晶股票时未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 案件进
号 展情况
三条的规定,因而兴瀚资管第二
次买入股票的行为属于违法买
入。因此,兴瀚资管违规增持部
分股权不应享有表决权,相应股
东大会决议不应成立。徐柯琴提
起诉讼,以保护股东权益。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涉及 86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606,799.39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84 项,案件金额约 584,211.3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2 项,案件金额约 22,691.73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