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刚
股票代码:3000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23 号 22 号楼 1-3 层 1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留希
住所/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199 号院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华晶 指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指 郭留希
上市公司、公司、*ST 金刚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作
出执行裁定书【(2020)豫 01 执 1343 号之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执行裁定书,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 9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3%)公司
股份归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山西证券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河南华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郭留希先生。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名称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郭留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32485322F
注册资本 叁亿圆整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6 日
住所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23 号 22 号楼 1-3 层 1
经营范围 超硬材料及制品投资;电子电器、机电产品、日用化工产品的研
发和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留希 21,000 70.00%
2 杨晋中 4,650 15.50%
3 李效政 4,200 14.00%
4 付换成 150 0.50%
合计 30,000 100.00%
3、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郭留希 无 男 中国 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州 否
曹 坤 无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郑州 否
李红杰 无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郑州 否
杨晋中 无 男 中国 董事 郑州 否
李效政 无 男 中国 董事 郑州 否
夏忠涛 无 男 中国 监事 郑州 否
葛鹤玲 无 女 中国 监事 郑州 否
牛会亮 无 男 中国 监事 郑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郭留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8************
住所/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199 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15.37%股份,其持有河南华晶 70.00%股份,为河南华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与河南华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
豫 01 执 1343 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的冻结,
并将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作价 213720000 元,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山西证券时起转移,山西证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引发的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华晶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因与河南华晶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河
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 10 时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华晶持有公司的 94,400,000 股股份(证券代码:300064)进行公开拍卖。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上述拍卖流拍。之后,山西证券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抵偿河南华晶所负部分债务。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
豫 01 执 1343 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的冻结,
并将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9440 万股的股票作价 213720000 元,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山西证券时起转移,山西证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河南华晶持有公司 145,217,48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05%,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 185,264,103 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