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ky Dragon Printing Ink Group Co.,Ltd.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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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25.37%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3 月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7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以及股东冯华先生、冯军先生、钟辉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铁平先生、冯勇先生、陈加平先生、李四平先生、廖星先生、
李国荣先生、王大田先生、陈爱平先生、唐天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冯毅先生、冯华先生、冯
军先生、陈铁平先生、李四平先生、廖星先生、李国荣先生、王大田先生、陈爱
平先生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3 月8 日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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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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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7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以及股东冯华先生、冯军先生、钟辉先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陈铁平先生、冯勇
先生、陈加平先生、李四平先生、廖星先生、李国荣先生、王大田先生、陈爱平
先生、唐天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冯毅先生、冯华先生、冯军先生、陈铁平先生、
李四平先生、廖星先生、李国荣先生、王大田先生、陈爱平先生同时承诺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经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驻厂调墨点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采取“基地生产+驻厂调墨服务”的业务模式,通过“零距离”、“零损
耗”、“零库存”的驻厂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油墨印刷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
客户工厂内设置调墨点,库存一定量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调墨点的存货主要
由调墨员现场负责管理。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各驻厂调墨点库存的
存货合计1,117.13 万元,占公司存货总额25.17%。为保证调墨点存货的安全,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调墨点库存管理制度,调墨点或分公司对半成品的调拔、领用
及产成品的发出均编制出、入库单,建立收发存明细账,并每月进行定期盘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调墨点存货管理良好。但随着公司驻厂调墨点
数量的增多,调墨点存货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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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导产品水性油墨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其合成树脂技术和油墨配方
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技术之一。为此,公司制订了整套技术保密制度,包括:
①研发、生产、市场三大体系分段管理,建立严格的信息沟通制度,核心配方的
原材料在厂内流转一律采用编码而不出现具体的原材料名称;②所有技术文件和
档案按密级由专人保管;③所有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都与公司签署了技术保密协
议,从法律上保证技术秘密的安全性。尽管如此,由于公司未将所有配方和技术
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如果公司对该等技术或配方的保密制度执行不力,将可能导
致部分技术或配方失密,从而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5,000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冯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450.99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9.02%。
按本次发行1,7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冯毅先生仍直接持有本公司
51.51%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可
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按照其意愿直接
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
策、兼并收购、修改《公司章程》等行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4)以前年度所得税补缴风险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1998 年9 月23 日发布的粤发[1998]16
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的决定》(以下称“16 号文”),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所得税。发行人2005~2007 年度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
业,因此发行人及其前身2005~2007 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影响数分别为81.93 万元、199.84 万元、354.47 万元。根
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 年3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有限
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确认证明》,发行人2005~2007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广东省认定有效的优惠政策。
发行人根据1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2005~2007 年度享受的15%所得税优惠税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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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政策存在因不符合当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被认定无效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
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已出具《关
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问题的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如
发行人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时,冯毅先生将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税款,以保证发行
人不致因上述风险受到经济损失。
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
一节,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天龙油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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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6
第一节 释义...................................................... 11
第二节 概 览.................................................... 14
一、发行人简介................................................. 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5
三、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16
四、主要财务数据............................................... 17
五、本次发行情况............................................... 19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1
三、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有关机构................................. 23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