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8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由于李蓓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彭仲
达、王哲卿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魏巍、张颖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被提名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提交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因而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 人调整为 36 人。除以上调整部分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均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
(本页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姜丹丹 范森鑫 唐宝华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