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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05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顺股份”)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次会议于2010 年11 月2 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28 日以专
    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薇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亚洲”)所持有的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中基”)75%股权、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中基”)
    75%股权的议案》,批准2010年10月24日公司与上海亚洲签订的《公
    司收购上海亚洲所持有的江苏中基75%股权、江阴中基75%股权协
    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系指公司拟收购的上海亚洲所持有江苏中基75%股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阴中基75%股权。
    (二)交易价格确定及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
    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为7.5 亿元。
    交易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万顺股份将本次股
    份转让保证金人民币5,000 万元汇至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境内的
    商业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以万顺股份名义开设,但由交易双方共同
    控制,详见共管账户协议书),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履约保证金;交
    易支付对价款扣除保证金后剩余价款于满足本协议生效条件后10 个
    工作日全部汇至共管账户。交易双方在交割日立即开始办理中国税
    务、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手续,保证上海亚洲能够持有权
    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按照《共管账户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
    从共管账户将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款(扣除上海亚洲因本次交易产生的
    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万顺股份履行代扣代缴的税费)汇至上海亚洲
    指定的账户(在办理完标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如果本协议签订后,上海亚洲违约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万顺股
    份,则上海亚洲须赔偿与保证金同等金额伍千万元整(RMB5,000 万
    元)给万顺股份。
    如果本协议签订后,万顺股份违约不收购上海亚洲标的资产,则
    万顺股份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伍千万元整(RMB5,000 万元)支付给上海亚洲。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
    “交割”,是指公司、上海亚洲双方共同确定的在本协议生效后100
    个自然日内将公司记载于江苏中基、江阴中基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交割日”,是指公司和上海亚洲双方共同确
    定的在本协议生效后100 个自然日内将公司记载于江苏中基、江阴中
    基股东名册之日。自交割日起,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
    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公司
    有义务促使江苏中基、江阴中基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上海亚洲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上海亚洲应在办理标
    的资产交割时向公司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
    件。
    (四)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和相关安排
    交割日后十日内,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双方应当根据上
    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均由公司享有;净
    资产减少的部分,由上海亚洲根据本协议生效之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用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过渡期间,上海亚洲保证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并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资产状况的完整性。
    3、过渡期间,江苏中基、江阴中基须通知公司并获得公司同意方能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议案。江苏中基、江阴中基除继续从事正
    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会批准,
    江苏中基、江阴中基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分红、
    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人员安排
    原则上标的公司员工的现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重大变化。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海亚洲应提名并保证公司一名人员分别被选
    举为江苏中基、江阴中基的董事,一名人员分别担任江苏中基、江阴
    中基的财务副总监,公司委派人员任期与本协议执行期间一致。为明
    确起见,该等万顺股份委派人员无权单独代表江苏中基、江阴中基签
    署任何文件,否则万顺股份须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按相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
    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按照中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上海亚洲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需要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税费义务,双方同意
    相关税费由公司从应向上海亚洲支付的交易对价款中支付,税费以主
    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国现行的税法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批准公司与上海亚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签订的<共管账户协议书>的议案》。
    批准2010 年10 月24 日公司与上海亚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共管账户协议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 亿元用于收购上海亚洲持
    有的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司提
    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评估报
    告,评估方法适当且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程
    序合法性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及
    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