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 号欧比特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二○一○年二月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上3
海新鑫持有公司的144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新鑫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欧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 万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17.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5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欧比特”,股票代码“300053”;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2 月11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
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2 月11 日
3、股票简称:欧比特
4、股票代码:300053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限售期
颜军 3,493.35 46.58% 3,493.35 34.93%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36 个月
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 1,381.50 18.42% 1,381.50 13.82%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1,306.65 17.42% 1,306.65 13.07%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5.50 4.74% 355.50 3.56%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337.24 4.50% 337.24 3.37%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SS) 331.50 4.42% 187.50 1.88%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上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 165.75 2.21% 165.75 1.66%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44.00 1.44%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8.51 1.71% 128.51 1.29%
自2010 年2 月11 日
起12 个月
合计 7,500.00 100% 7,500.00 75%
注:1、“SS”为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8]909 号”《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
问题的批复》,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1.50 万股股份的性质为国家股。
2、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9] 872 号”《关于珠海欧比特控6
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4 万股股份划
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上
海新鑫持有公司的144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新鑫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500 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7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颜军 3,493.35 34.93% 2013 年2 月11 日
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 1,381.50 13.82% 2011 年2 月11 日
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06.65 13.07% 2011 年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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