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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3 深市 欧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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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1-25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 号欧比特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2 月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1 月22 日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股东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颜军先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
    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上
    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上海新鑫持有公司的144 万
    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新鑫的禁售期义务,
    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董事:姜红、蒋晓华
    监事:王伟、李付海
    高级管理人员:裴先红、徐红
    其他核心人员:梁宝玉、龚永
    红、王祝金、黄小虎、唐芳福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限售期过后每年转让
    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辞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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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该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新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上海新鑫持有公司的144 万股将转持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新鑫的禁售期义
    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除颜军先生外,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姜红、蒋晓华、王伟、李付海、裴先红、徐红、梁宝玉、龚永红、王祝金、
    黄小虎、唐芳福)承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限
    售期过后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辞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09 年9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96.25 万元。根
    据2009 年7 月21 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
    (一)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贴息款、创
    新基金、产学研基金等。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1-9 月政府补助分
    别为210 万元、268.66 万元、269.05 万元和136.75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0.09%、10.59%、9.03%和5.80%。
    (二)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1-9 月营业税税收优惠分别为43.75 万元、
    100.78 万元、85.02 万元和79.94 万元,房产税税收优惠分别为3.21 万元、4.69
    万元、11.25 万元和8.44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合计31.07 万元、94.01 万元、
    91.36 万元和72.25 万元。各期的税收优惠合计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80%、8.28%、6.84%和7.36%。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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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下列风险:
    (一)对航空航天领域存在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设计、开发的嵌入式SoC 芯片和系统集成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
    工业控制等领域,其中航空航天领域是发行人目前最主要的市场,公司的发展与
    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展密切相关。2006 年-2008 年、2009 年1-9 月,公司产品在航
    空航天领域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03.87 万元、7,143.72 万元、8,342.59 万元
    和6,779.5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59%、94.67%、66.21%和
    67.33%。2006 年-2008 年、2009 年1-9 月,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实现的毛利分别
    为1,210.44 万元、3,567.28 万元、3,530.83 万元和3,083.55 万元,毛利贡献占比
    分别为97.21%、98.78%、85.43%和86.80%,航空航天领域已成为公司稳定的利
    润来源。虽然发行人在航空航天领域的收入比例在下降,但发行人对航空航天领
    域仍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二)供应商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为满足自身产品开发需求以及代理业务所需,部分器件需要向ATC
    公司、TLC 公司等国外厂商采购。虽然公司与上述国外厂商保持了多年稳定的
    商业合作关系,但如果该等厂商受所在地的政策影响、或销售策略发生改变,公
    司存在无法完成采购的风险。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1-9 月,公司
    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953.04 万元、2,732.13 万元、7,952.00 万元、
    4,409.67 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19%、77.84%、84.14%、85.09%,
    采购的集中度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工业控制等领域,与公司有着良好的经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