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台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 号)文,同意台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湖北台
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11,371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78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台基股份已向
5 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411,371 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14.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9,999,996.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320,754.72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679,241.73 元,其中计入股本 23,411,371元,计入资本公积 319,267,870.73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 23,411,371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即
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份将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UBS AG、徐国新、张斌。上述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所作承诺:
自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23,411,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0%;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3,411,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
1 公司-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 11,705,685 11,705,685 11,705,68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徐国新 4,816,053 4,816,053 4,816,053
3 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45,153 3,545,153 3,545,153
4 UBS AG 1,672,240 1,672,240 1,672,240
5 张斌 1,672,240 1,672,240 1,672,240
合计 23,411,371 23,411,371 23,411,37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量(股)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23,411,371 9.90 -23,411,371 — —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213,120,000 90.10 +23,411,371 236,531,371 100.00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236,531,371 100.00 0 236,531,371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台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阳 张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