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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金龙机电: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0-06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金龙机电(淮北)光电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光电”)将位于淮北市烈山开发区松山路 8号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 3,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售淮北光电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淮北光电与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以自有资金 2,290 万元受让坐落于淮北市烈山区陶博路南、松山路北、董圩路东的宗地,宗地面积为 70,328.42 平方米,计划用于开展“AG 玻璃项目”。为开展该项目,该宗地上建设有 1#、2#厂房和 3#、4#仓库,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8,579.82 平方米。上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3,100 万元的价格将淮北光电该宗地上的 1#、2#厂房和 4#仓库以及附属在此三幢建筑物(含装修)及土地上的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房
屋建筑面积共计 25,934.11 平方米。

  (二)出售原因及定价依据

  “AG 玻璃项目”由淮北光电控股子公司全鸿精研(淮北)有限公司开展实施,目前上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出售位于淮北市烈山开发区松山路 8 号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对标的资产予以收购。

  公司及全鸿精研(淮北)有限公司在实施“AG 玻璃项目”时,曾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了合计 2,049.4 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由于实施“AG 玻璃项目”未产生经济效益,也未能给淮北市烈山区带来明显的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故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要求在收购价格中扣除已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150.03 万元,扣除因 “AG
玻璃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后,考虑当地工业地产行情、一次性付款折扣等因素,经双方协商,淮北光电以 3,100 万元的价格将标的资产出售给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南湖雅苑 1 幢 103

  (4)法定代表人:鲁浩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UENGQ1E

  (6)成立日期:2019-12-25

  (7) 经营范围:城乡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矿山、创面山体绿化修复,土地复垦,房屋拆迁,矿山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教育、医疗、旅游、能源、酒店、文化传媒、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创业指导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石料加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给信息和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范围:淮北盛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淮北光电(以下简称“乙方”)名下宗地编号为 L0484 地块上的 1#、2#生产厂房和 4#仓库以及附属在此三幢建筑物(含装修)及土地上的设施。

    (二)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收购价格为 3,1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
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100 万元转让价款。如在资产移交后,经双方核实实际交付与前期信息(资产清单)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乙方的购买价款中予以等额扣除,如购买价款甲方已经支付完毕,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资产不符部分的价值。

    (三)资产交付及过户:

    1、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乙方将被收购资产全部交付给甲方,其中车间内的设
备转移,甲方给予适当延期。

    2、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1)双方共同对资产状况进行验收,同时甲方对出售标的物有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逾期未出具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施工、装修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均由甲方行使,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办理所有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到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相关税费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按照收购价格的 10%对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收购价款,按照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中止此次收购,甲方按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按照收购价格的 10%对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付资产,逾期交付资产,按照甲方已支付的
收购价款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中止此次收购,乙方按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按照甲方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向甲方支付每月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办理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放弃收购,乙方按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上述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产生处置损益约-2,300 万
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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