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JINLONG MACHINERY & ELECTRONIC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2009年12月23日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
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已承诺: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2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金美欧和黄永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美欧、黄永贤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
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金龙机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日(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00 万股国有股中的357 万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即自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3
公司承诺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等制度。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数据
及财务指标。2006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9 月30 日财务报表已经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而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发行人”或“金龙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9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3,5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14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2,856 万股,发行价格为19.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9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龙机
电”,股票代码“30003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56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12 月2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
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5
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12 月25 日
3、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4、股票代码:30003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27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7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限售期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55 57.1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2 年12 月25 日
金美欧 1,538 10.7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2 年12 月25 日
黄永贤 307 2.1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2 年12 月25 日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
(SS) 343 2.40%
自增资工商变
更之日起36 个
月
2012 年4 月26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转持三户(SS) 357 2.50%
自增资工商变
更之日起36 个
月
2012 年4 月26 日
小 计 10,700 74.98%
注:国有股东的标识为“SS”(State-owned Shareholder),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工商
变更之日为2009 年4 月26 日。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6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金美欧和黄永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美欧、黄永贤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
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金龙机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日(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00 万股国有股中的357 万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即自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7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2,856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55 57.15% 2012 年12 月25 日
金美欧 1,538 10.78% 2012 年12 月25 日
黄永贤 307 2.15% 2012 年12 月25 日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 343 2.40% 2012 年4 月26 日
发行
前原
股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转持三户 357 2.50% 2012 年4 月26 日
小 计 10,700 74.98%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714 5.00% 2010 年3 月25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856 20.02% 2009 年12 月25 日
小 计 3,570 25.02%
合 计 14,27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
券”)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机电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