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JINLONG MACHINERY & ELECTRONIC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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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3,57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14,27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9.00】元 发行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
行前股
东所持
股份的
流通限
制及自
愿锁定
股份的
承诺
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回
购该部分股份。
金龙控股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金美欧和黄永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美欧、黄永贤在上述承诺的基础
上,进一步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
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金龙机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700万股国有股中的357万股(以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预计不超过357万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投资有
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即自2009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12月15日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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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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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
龙机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金龙控股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股东金美欧和黄永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美欧、黄永贤在上
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金龙机电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金龙机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700 万股国有股中的357 万股(以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预
计不超过357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将承继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即自2009 年4 月26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金龙机电收购
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超小型微特电机(主要为直径4-7mm,
即Ф4-Ф7)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和多年
来积累的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及生产经验,依托较强的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及灵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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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的能力,向国内外核心客户提供多品种、个性化、组合式的超小型微特电机
产品。公司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快速的新产品
创新体系。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手机及高端日用消费品用超小型微特电机行业
的龙头企业,2008 年公司在全球手机应用微特电机市场的占有率为6.61%。
三、2009 年1-6 月、2008 年、2007 年、2006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04.27 万元、21,630.56 万元、20,121.06 万元、12,689.12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2,463.72 万元、2,668.23 万元、1,552.36 万元、1,085.32 万元,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公司2007 年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
益于良好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手机行业的旺盛需求。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在全
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手机行
业需求的相对稳定和新产品微特电机应用组件需求的增长。
四、得益于手机用微特电机需求的恢复和新产品微特电机应用组件需求的增
长,公司预计2009 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比2008 年大幅增长,经申报会计师
审核的2009 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6 月
(已审实现数)
2009 年7-9 月
(未审实现数)
2009 年10-12 月
(预测数)
2009 年度合计数
一、营业总收入 15,204.27 8,761.01 10,338.99 34,304.27
二、营业总成本 12,437.48 6,904.81 8,564.71 27,907.00
三、营业利润 2,766.79 1,856.20 1,774.28 6,397.27
加:营业外收入 126.90 40.74 - 167.64
减:营业外支出 0.03 0.04 - 0.07
四、利润总额 2,893.66 1,896.90 1,774.28 6,564.84
减:所得税费用 429.94 281.86 264.97 976.77
五、净利润 2,463.72 1,615.04 1,509.31 5,588.07
五、公司于2007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将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下属企
业的微特电机业务整合到金龙机电,解决了资产独立性及同业竞争问题,避免了
潜在的关联交易。目前金龙控股集团下属企业仅有本公司从事微特电机生产业
务,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
六、经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七、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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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将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控股股东的行为职责,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确保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独立性;金龙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
在其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上非法使用或侵占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在向
公司采购商品时保证采购价格的公允、合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八、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了较大金额
的资金支持,存在资金被占用问题。2008 年,公司已经收回了被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为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益,公司在上市前已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了
战略投资者。公司制订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以杜绝控股股东或
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还制订了《控股股东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
和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运作,杜绝控股股东与公司
间的资金占用情况或侵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控股股东金龙
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绍平已出具承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要
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承诺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