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增 2021 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而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