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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
    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 年12 月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或者“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6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2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光
    大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股票申购简称为“天龙光电”,申购代码为“30002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
    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000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12 月11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和光大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62.6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6.6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62,51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2.51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7,706.3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0,90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
    63,193.7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 年12 月8 日在《江
    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发行人还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
    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3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8.18 元的报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
    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 年12 月16 日(T 日,周三)9:30-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
    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29”。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12 月16 日(T 日,周三)15:00 之前,T-1
    日到账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
    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
    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
    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
    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
    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违约,违约情况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锁定3 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12 月16 日(T 日,周三)9:30-11:30、4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0,000 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
    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
    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09 年12 月8 日(T-6 日,周二)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龙光电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
    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09 年12 月11 日( T-3 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加本次发行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
    对象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6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09 年12 月9 日至11 日为初步询价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
    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12 月11 日下午15:00 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103 家询价对象代理的192 家股票配售对象的
    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期间的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18.18 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