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ST 宝德 公告编号:2021-101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出席情况:
⑴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0,498,5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9,87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3,1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71%。
⑵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23,1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23,12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1971%。
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1-提案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其他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4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律师、田沈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