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资料。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君 王 汕 段东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