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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希格玛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禄盛世(北京)酒业有限公司预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正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智能”)拟将其租赁并受公司
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位于西安高新区锦业一路 16 号 1 幢 10101 室办公楼层的装修(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转让给西安顺亨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亨新”),顺亨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宝德智能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及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君                    王 汕                    段东辉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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