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西安宝德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进行修改,具体作如下修改: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1 第十一条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确
总监、技术总监。 定的其它人员。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2 第二十八条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有的本公司股份。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
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3 第二十九条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法院提起诉讼。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
担赔偿责任。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
4 第三十九条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
第四十条
...
(十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等董事会权限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1、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
... 提供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
(十三)审议批准在十二个月内发生额累
积分别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3、证券交易所认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押、委托理财、银行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租出资产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5 第四十条 产、资源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务资助。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他事项。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