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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德股份: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宝德股份: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出席情况:

    ⑴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21,525,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0,136,1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4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389,4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30%。

    ⑵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650,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8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389,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30%。
    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监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 1 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赵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将回避表决。其他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维护赵敏、邢连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0,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50,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7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49,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6%;反对4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7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49,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6%;反对4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律师、田沈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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