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被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兴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