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11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辉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0,724,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712,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20,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79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刘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