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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2 深市 吉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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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2:吉峰科技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02

300022:吉峰科技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4 号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10 月 20 日晚间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审议及披露你公司关联方向你 公司提供资金、原控股股东王新明控制的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拟将其持有南充吉峰车 辆 95%股权转让给你公司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峰农机)等关联交易。此外,你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 司分别与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 实际控制人汪辉武于 2021年 10月 20日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2019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峰农机与原控股股东
 王新明控制的山南神宇签订了《意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山南神宇拟将其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 95%股权转让给吉峰
 农机,吉峰农机根据《协议》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预付 1,430 万元(测
 算转让价的 50%)股权转让款给山南神宇。因双方未达成一致,2019
 年 4 月 6日,双方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山南神宇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退还吉峰农机预付款项 1,43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
息。

  (1)请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2020 年 6 月)》第 2 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相关要
求补充披露前述关联交易情况。

  (2)请补充说明前述交易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你公司是否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南充吉峰车辆进行审计、评估。

  (3)请结合《协议》条款补充说明预付交易款项 50%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交易惯例,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山南神宇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特驱教育拆入 1050 万元,2021
年 6 月 25 日前无息,之后年利率 8%。请你公司结合借款合同及已披
露公告,说明前述借款无息以及年利率达 8%时,是否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补充说明你公司向王海名、李超、山南神宇等关联方拆入资金利率,资金往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根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公司向
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完成之日孰先为止,在公司与特驱教育、汪辉武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公司应向其分别支付的借款利息,年利率 12%(含延期利率)的部分统一调整为年利率 8%。请补充说明 2022年 6月 30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实施完成后,特驱教育、汪辉武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是否恢复至 12%,相关
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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