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开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王新明先生无偿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为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