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17-6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或“公司”)于 2017
年 6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 7月 3日召开
的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 5.5亿元(含 5.5
亿元)人民币,发行方式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6月
1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53)
为更高效地筹集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通过与主承销商协商,拟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于2017年 7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期限的说明
为更高效地筹集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通过与主承销商协商,拟将公司债券期限变为不超过5年(含5年)。2017年 7月 3日召开的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其他子议案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变更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 年(含5年),具体期限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方案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发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