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21 深市 大禹节水


首页 公告 大禹节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大禹节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9-10-26

             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2009 年10 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王栋先生持有本公司 3,675.588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6,965.00 万股的52.77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栋及关联股东王冲已
    经做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本公司股东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硕建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肃亿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蒋永昌、
    马庆安、周长英、王光敏、谢永生、刘伟芳、郭毅、藏晓通、张志国、王茂红、
    党亚平、宗金三、马仙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有的公司162.3158 万股股份、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持有的
    公司17.6842 万股股份共计180 万股股份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王栋先生等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的50%。
    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栋承诺:若发行人无法实现 2009 年预测的收入和净利润
    中的任何一项,将由王栋个人以现金补足实际金额与预测金额差额的75%。
    发行人主要股东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无法实现 2009 年预
    测的收入和净利润中的任何一项,将由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实际金
    额与预测金额差额的25%。
    对于 2006 年和2007 年节水工程业务按收入的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栋承诺:“若在今后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被相关税
    务部门追缴以上两年度的所得税,将由我个人承担需要补缴的税金、滞纳金及相
    应罚款的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栋为避免今后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
    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
    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股权(或实际控
    制权)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营或联营)参与或者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
    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
    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
    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
    为止。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为避免今后可能
    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及参股或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存在竞争的活动。
    (2)在拥有发行人股份期间,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者进
    行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该商业机
    会让予发行人。
    (3)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提名的董事依法履行应尽的
    诚信和勤勉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愿意赔偿给发行人带来
    的相应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本公司 2009 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上市后不再另行公告公司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440 万股,
    发行价格为14.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30 号)同意,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大禹节水”,
    股票代码“30002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440 万股股票将于
    2009 年10 月3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 年10 月30 日
    (三)股票简称:大禹节水
    (四)股票代码:300021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965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性质 持有证券数量(股) 限售期限(月)
    1 王栋 境内自然人 36,755,887 36
    2 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5,300,000 12
    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SS) 国有法人 946,842 12
    4 深圳市硕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1,900,000 12
    5 王冲 境内自然人 1,662,888 36
    6 甘肃亿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0,000 12
    7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SS) 国有法人 103,158 12
    8 蒋永昌境内自然人 222,223 12
    9 马庆安境内自然人 222,223 12
    10 周长英境内自然人 222,223 12
    11 王光敏境内自然人 222,223 12
    12 谢永生境内自然人 153,000 12
    13 刘伟芳境内自然人 111,111 12
    14 郭毅 境内自然人 111,111 12
    15 藏晓通境内自然人 111,111 12
    16 张志国境内自然人 55,556 12
    17 王茂红境内自然人 41,889 12
    18 党亚平境内自然人 41,889 12
    19 宗金三境内自然人 33,333 12
    20 马仙灵境内自然人 33,333 12
    2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国家 1,800,000 12
    合计 51,650,000 ——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王栋先生持有本公司3,675.588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6,965.00 万股的52.77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栋及关联股东王冲已
    经做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本公司股东甘肃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硕建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肃亿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蒋永昌、
    马庆安、周长英、王光敏、谢永生、刘伟芳、郭毅、藏晓通、张志国、王茂红、
    党亚平、宗金三、马仙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有的公司162.3158 万股股份、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持有的
    公司17.6842 万股股份共计180 万股股份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王栋先生等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
    份的50%。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
    配的股票(360 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