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