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苏州亮视远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亮视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亮视远筑,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投融资团队,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储备更多并购标的项目,同时有效分散和降低前期投资风险,加快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辐射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眼科行业内的领先地位。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亮视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9,99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亮视远筑。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