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鞍山爱尔、沧州爱尔、阜阳爱尔、廊坊爱尔和秦皇岛爱尔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收购事项。
二、《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10000万元。
独立董事:郭月梅、陈收、郑远民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