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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新宁物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公告显示,2021 年 9 月 8 日,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东振越”)减持公司股份 434.23 万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京东振越持有公司股份 44,668,711 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京东振越持有公司股份 35,606,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97%,曾卓持有公司股份3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13%,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曾卓。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曾卓应于上述股份变动 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请曾卓说明截至目前仍未编制及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

    回复: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
第 395 号)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曾卓,要求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前将《关注函》
中相关问题回复提交给公司,此后,公司多次通过正式函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通知曾卓,要求其提交相关问题的回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时,公司未收到曾卓提交的问题回复,亦未收到其延期回复的申请。


    2、根据前期公告,公司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关联方曾卓(亿程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谭平江(亿程信息时任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疑似通过预付采购款的方式占用亿程信息 5820万元资金。针对该事项公司已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1)请说明上述疑似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情况及立案调查进展。

    回复:

    一、关于疑似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情况

    针对疑似存在资金被亿程信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化解风险,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风险化解方案制定、执行等进行每周一次的充分讨论沟通,从多种途径努力化解该等风险、追回款项:

    1、公司对亿程信息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进行了调整,曾卓不再担任亿程
信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免去副总经理
职务,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股东大会免去谭平江董事,同时对亿程信息的管
理层进行了调整,免去曾卓、谭平江在亿程信息的一切职务,并重新聘任了职业经理人作为亿程信息的新任总经理,公司重新委派了财务总监以加强对亿程信息内部控制管理与财务垂直管理,并强化监督执行,规范运行。

    2、2020 年 11 月,亿程信息就疑似资金被占用事项向广州市公安局首次进
行了报案,报案罪名为挪用资金罪。2020 年 12 月,亿程信息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穗公经不立字(2020)00036 号),广州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此后,公司对疑似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持续调查,同时公司也聘请律师协助亿程信息进行报案。2021 年 5 月,亿程信
息 收 到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具 的 《 立 案 告 知 书 》 ( 编 号 :
PCS4401202105210000007001255628):“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被挪用资金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立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被挪用资金案侦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亿程信息尚未就前述疑似资金被占用事项取得有权机关 的调查结果,亦未收回前述疑似被占用资金。

    二、关于疑似资金占用事项的立案调查进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被挪用资金案仍在侦查阶 段,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广州市公安局相关侦查工作。

    (2)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曾卓,请说明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第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是否
 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规定:
 “9.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
 情形严重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5 条第一款
 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本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 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亿程信息 5,820 万元资金疑似被非经营性占用事项尚未
 取得有权机关调查结果,公司亦未能获得预付采购款被亿程信息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直接证据。该疑似资金占用事件是否确属资金占用以及具体资金占用 方尚未有明确结论。

    亿程信息被挪用资金案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尚未收到相关结论性意见,同时, 公司也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关于是否确属资金占用以及具体资金占用 方尚需以司法机关判决结果为准。鉴于是否存在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供资金事项
 尚未有明确结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
第五项、第 9.5 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公司目前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目前未触及前述规则所称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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