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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
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和《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8,760.00 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58,604,561 股(含)。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76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            22,097.51        20,546.00

 2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    19,234.03        18,212.00

 3  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    16,155.86        14,381.00

 4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5,749.64          5,621.00

                  合计                        63,237.04        58,76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9上市地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