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修订稿)
上市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交易对方名称或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上海鼎亮禾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77弄20号272室
上海六禾元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2195室
邱 宇 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
刘 玮 重庆市江北区兴药村
汪若跃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捆牛山
李 科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
重庆市北部新区
周和平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茶花路
杨柳路2号黄山
汪 徐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
大道中段重庆应
胡永祥 成都市高新区紫竹中街 用技术研究院B
方 霜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林路 栋15楼
戴青萍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
张开飞 重庆市江北区兴药村
崔 丹 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
邱 炜 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
配套融资投资者 住所 通讯地址
其他特定投资者(待定) 待定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八月
莱美药业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
组报告书的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和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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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审计
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鼎亮禾元、六禾元魁、邱宇等12名自然人合计持
有的莱美禾元34,000万元出资,股权比例合计数为80.95%。因该80.95%数存在
四舍五入情况,因此,为准确起见,本报告书在计算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或净
资产账面值时采用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或净资产账面值)=
莱美禾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或莱美禾元净资产账面值)×交易对方所持莱美
禾元出资额合计数÷莱美禾元注册资本数。计算各交易对方所持股权的交易价格
时亦采取上述计算原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莱美药业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莱美禾元
80.95%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莱美药业持有莱美禾元19.05%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莱美药业通过向鼎亮禾元、六禾元魁、邱宇、刘玮、汪若跃、
李科、周和平、汪徐、胡永祥、方霜、戴青萍、张开飞、崔丹11名自然人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莱美禾元73.33%的股权;通过向邱炜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莱美禾元7.6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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