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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6 深市 莱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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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 247,426,0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 4.42 元/股。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如有)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恒集团的通知,经中恒集团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47,426,0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同时,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请示及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原则同意中恒集团公开征集其持有的公司247,426,064股 A 股股份意向受让方的事项。现将本次中恒集团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截止本公告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7,426,0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1,447,77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中恒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68,873,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6%),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11,111,11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
  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47,426,0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42元/股,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1.97 元/股。因此,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 4.42 元/股。

  最终转让价格将在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确定。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只有一家或一个联合体,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为基础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递交受让申请的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
之前向中恒集团提交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及相关程序、
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等具体内容请参见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5)。

    二、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期满后,中恒集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经综合评审最终没有产生受让方,中恒集团可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或者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

  2、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中恒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如有)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中恒集团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
  3、公司所有信息请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