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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09-2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Lummy Pharmaceutical Co.,Ltd.
    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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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
    不超过2,3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15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9 月25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股份流通限制及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先生及其关联股东邱炜先生、邱时觉女士、高岚女
    士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自莱美药业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
    2、唐小海等28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承诺:如果莱美药业股份能在2009 年12
    月31 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2011 年、2012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
    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
    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
    上市流通。如果莱美药业股份在2009 年12 月31 日以后、2010 年12 月31 日前上
    市,则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2012 年、2013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自
    2014 年1 月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3、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余1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莱
    美药业的股票,自莱美药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
    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重庆风投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4、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邱宇、邱炜、付蓉、唐小海、冷雪峰、
    赵斌、李先锋、周雪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莱
    美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莱美药业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莱
    美药业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 年9 月19 日
    发行概况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声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1、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公开
    发行之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
    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
    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资产[2008]21号)
    批复,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重庆风投
    将持有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预计不超过23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若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2,300万股,则重庆风投应
    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
    计算。
    3、目前,公司租赁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17-3 地块内的部分房屋,合计
    租用面积为8,5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6 年3 月13 日至2011 年3 月12 日。
    租赁的房屋分别用作公司的一座产成品仓库、一个原料药试验车间和一幢行政办
    公楼。上述租赁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如果该等房屋被列入政府的拆迁范围,
    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有淋巴靶向治疗的纳米药物技术、药物微纳米分
    散及混悬制备技术和无菌原料药制备技术,其中,淋巴靶向治疗的纳米药物技术
    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药物微纳米分散及混悬制备技术和无菌原料药制备技术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利用上述技术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炭混悬注
    射液、氨曲南原料药及制剂、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原料药及制剂等。2006
    年至2009 年上半年,上述产品占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2%、21.49%、
    重大事项提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27.38%和43.56%。虽然上述产品占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但由于
    上述产品上市时间相对较短,其对公司毛利的贡献仍相对较低,如果上述产品不
    能迅速抢占市场,形成公司业绩的主要增长点,则公司未来增长将主要依赖于技
    术优势不明显的产品的销售,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产生影响。
    5、受环保成本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原材料涨价及出口退税下调等诸多
    因素影响,国内原料药价格自2007 年开始纷纷上涨。另外,受全球石油、能源
    及原材料大幅上涨的影响,医药包装材料的价格自2007 年底开始不断上扬。虽
    然公司利用核心技术生产原料药来满足部分制剂产品的需求,但是由于公司是以
    制剂生产为主的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为许多制剂产品外购医药中间体或者原料
    药。因此,自2007 年以来,公司一直面临着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成本不
    断上升的压力。而2008 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际油价大幅下调
    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药品原辅材料价格开始略有下降,生产成本压力在一定程
    度上得到缓解。面对原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综合竞争力。
    6、我国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
    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8 部委于2006
    年5 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对列入
    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2006 年、2007 年国家发改委对药品实
    行7 次降价,同时,自2007 年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主要以挂网招标模式统一
    各省的药品采购平台,以此控制药品价格,形成了以低价药品为主导、药品价格
    总体下降的趋势。本公司所生产的药品中已有28 种列入了《医保目录》,占全
    部产品品种的70%,随着国家推行药品降价措施的力度不断加大,本公司生产的
    药品存在进一步降价风险。
    7、公司专注于注射剂的生产,均为处方药,根据国内药品销售管理的规定
    不能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品牌的营造和树立。
    同时,公司主要产品喹诺酮类抗感染药虽然在国内医药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
    额,产品品质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但总体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不明显,而纳米炭
    混悬注射液等抗肿瘤药类特色专科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但由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推向市场的时间短,受公司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不能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推广和投
    入,品牌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品牌上持续有效增强,公
    司将面临原有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新产品不能获得快速增长的风险。
    8、公司部分药品注册批件于2007 年到期,根据《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42 号),本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提前6
    个月向主管部门对部分有效期届满的药品注册批件提出了再注册申请,并已获得
    了受理通知书。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2009]387 号)、《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全面启动》等规定,发行人正在积极
    进行药品再注册申请。此外,发行人持有的《药品GMP 证书》(“渝F0068”和
    “G3262”)即将到期,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在药品再注册申请过程,虽然公司药品注册批件按照规定仍然可在该期间继
    续使用,但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重新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则将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此外,虽然公司已经开展了《药品GMP 证书》换证申请工作,
    但仍然存在《药品GMP 证书》不能按时取得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9、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41.25%,资产负
    债结构相对合理。但由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
    部分应收账款、部分预付账款以及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股权等主要资产已被用于
    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在现有银行融资体制下,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进一
    步融资的能力有限。
    10、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抗感染类用药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