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 号北控科技大厦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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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1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9.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9 月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股东中船重工科技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
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其他股东Brook公司、蒲忠杰、美国WP公司及苏荣誉均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蒲忠杰先生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美国WP公司承诺:在
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蒲忠杰先生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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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蒲忠杰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9 月18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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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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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4,1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6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股东中船重工科技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蒲忠杰先生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美国WP 公司承诺:在
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蒲忠杰先生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蒲忠杰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60 号),在本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A 股
并上市前,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2,498,794 股、1,601,206 股(合计4,100,000 股,按本
次发行4,100 万股的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发行
及国有股转持完成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28.917%,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8.53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3、经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滚存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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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介入性医疗器械产业是朝阳产业,其市场正在高速增长。为保持竞争优
势,公司必须不断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满足患者对更安全、
更有效介入产品的强烈需求。由于新产品科技含量高、研发难度大,所需投入的
人力、财力多,在国内外同行业不断地增加本领域研发投入的大背景下,公司受
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和知识认知等不确定因素所限,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这种
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开发出新产品,或者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在技术、
性能、成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以及
目前所处的竞争优势。
5、介入医疗器械产品作为直接植入人体重要器官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和
有效性均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患者因此提出产品责任索赔,或因此而发生
法律诉讼、仲裁,均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成立以来,尚未出现任何产品责任索赔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诉
讼、仲裁情况,但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被要求产品责任索赔的风险。
6、本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公
司2007 年和2008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 年至2011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 年免缴地方所得税。据此,本公司2007 年、2008 年、2009 年1-6 月企业所
得税减免数额分别为4,840.73 万元、4,877.57 万元和1,876.17 万元,减免数额占
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33%、24.22%、12.67%。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满,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在税收减免
期内本公司不完全符合税收减免申报的条件,则本公司将在相应年度无法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或存在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的可能性。同时,如果本公司外资股东未来
减持本公司股份使得本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则存在导致税收主管部
门认定本公司不符合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风险。因此本公司税收
优惠政策可能的变化会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的影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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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5
第一节 释义................................................................................................................. 11
第二节 概览................................................................................................................. 14
一、 发行人简介........................................................... 14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15
三、 发行人主要财务资料................................................... 17
四、 本次发行情况......................................................... 19
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19
六、 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2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4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4
三、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