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13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1 号);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乐普(北京)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03 号)。
二、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再融资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公司首次公告再融资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加快国际化创新器械研发的需求和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加快国际化创新器械研发的需求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要系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加快国际化创新器械研发的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