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0-091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6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99%,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99%,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379.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入
号 额 额
1 物联网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36,205.66 30,453.63
2 新款游戏开发及运营建设项目 29,792.72 10,620.00
3 5G 技术研发项目 15,397.25 10,210.2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683.97 21,095.97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0,079.60 102,379.8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159.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入
号 额 额
1 物联网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36,205.66 30,453.63
2 5G 技术研发项目 15,397.25 10,210.2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683.97 21,095.97
4 补充流动资金 26,400.00 26,400.00
合计 116,686.88 88,159.8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